根据《刑法》第269条的限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限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对于该种犯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五条的限定:做法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做法,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通常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限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准则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做法的;
(3)使用暴力使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胁迫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非法拘禁转化抢劫罪的先决条件则是——需要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