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了经适房是不能够再租住公租房的。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其中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公租房的意义:
1、有利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
2、利于国家保障体系面向“非低收入群体”转变。这种转变,是政府对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帮助的认可。
3、公共租赁房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