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要牢记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提起反诉的当事人需在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若有经济困难等情况,可申请司法救助,但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四)若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要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