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耽误流程。
(二)签订离婚协议时,仔细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双方都能接受。
(三)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次确认离婚的意愿和协议内容,避免冲动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