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处1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3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的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的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10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的罚款;
(五)在限速为1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 公路运营载客汽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的罚款,每多超5公开,加处20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