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前确认可转让性:检查债权是否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范围,不属于才可转让。
(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金额、范围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三)及时通知债务人:通知方式可选择书面通知、短信等,通知后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