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而言,在使用信用卡时,双方应明确告知消费用途,保留消费凭证,避免日后在债务认定上产生纠纷。若对信用卡消费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存在疑问,可及时沟通协商。
(二)债权人在遇到信用卡债务纠纷时,若认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