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申请,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公安机关不会随意撤案,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三)若要启动撤销案件程序,办案部门会制作撤销案件报告,等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