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女儿去世后,若女儿未留有效遗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在继承时,父母应明确女儿的遗产范围,如房产、存款、车辆等。
(二)若父母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可要求适当多分,以保障自身生活。
(三)若父母对女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女儿共同生活,也可主张多分遗产。
(四)若其他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父母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五)各继承人可协商分配遗产份额,若达成一致,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