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羁押期满案件未结时,若想了解是否会被批捕,可关注公安机关动态。若其认为需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可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是否提交申请。
(二)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掌握案件进展和后续处理方向。若司法机关有变更强制措施的意向,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