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两个轻伤一级,当事人应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为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
(三)如实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四)对伤者进行积极赔偿,争取获得伤者的谅解,以此在量刑时获得从轻或减轻的机会。
(五)若存在累犯、持凶器伤害等情节,要认识到会面临从重处罚的后果,端正态度,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