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让首次口供在起诉中发挥作用,提供口供者应尽量保持冷静,确保陈述内容基于准确记忆,避免因紧张或记忆偏差导致内容失实。
(二)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获取口供,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保证口供来源合法。
(三)在审查起诉时,需将首次口供与其他证据进行全面比对和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