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认真准备提请批准逮捕书,详细整理好案卷材料和证据,及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后,应严谨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准确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马上严格执行,同时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若不批准,公安机关要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并告知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