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刑事拘留,家属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在3日或延长的1至4日、30日内,了解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若超过时间未处理,可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二)对于行政拘留,若当事人认为处罚不合理,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