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积极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以获得减刑机会,同时要清楚减刑后实际服刑不少于13年。
(二)对于被判处死缓且被限制减刑的罪犯,要明白减为无期徒刑后需实际服刑不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后需实际服刑不少于20年,在服刑中也要遵守规定,积极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