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辞退合伙人要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情形进行,有约定按约定程序操作,无约定则在法定情形下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除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合伙事务应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若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辞退情形和程序,如合伙人未按要求出资可辞退,那么就按照协议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作出辞退决议并书面通知被辞退人。若协议未作约定,当合伙人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合伙受损、执行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等法定情形时,其他合伙人可经全体一致同意决议将其除名,书面通知到达时除名生效。被除名人若有异议,可在30日内起诉。在合伙事务中遇到合伙人辞退等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合伙事务合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