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平等主体间因土地使用权归属、转让、出租等产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
(二)若涉及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审批等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后对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裁判。
(三)遇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要先判断是否需先经政府处理,若属于此类情况,应先申请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