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人若有对轮候查封房产进行代析产的需求,可准备好相关证明房产共有关系、自身权益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析产诉讼。
(二)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陈述房产情况及各共有人的意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三)待法院作出析产判决后,关注轮候查封是否转为正式查封,若转为正式查封,查封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执行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