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主动查询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金额。
(二)在征收过程中,农民要积极与征收方沟通,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补偿标准依据,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三)如果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申请协调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