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执法部门要求承担停车费时,直接拒绝支付。交通管理部门扣车的停车费本就应由执法部门承担,当事人无缴费义务。
(二)若执法部门要求缴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投诉反映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若已支付停车费,凭借相关缴费凭证要求执法部门退还费用。
(四)注意留存与车辆扣留、停车相关的证据材料,方便后续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