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应明确不同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避免因不了解而触犯法律。比如从事食盐非法经营,就要注意经营数量是否达到20吨以上,或者有无曾因非法经营食盐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10吨以上的情况。
(二)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经营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经营行为,降低非法经营行为带来的危害。
(三)公众若发现非法经营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