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先明确遗产范围,再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
(二)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准备好尽扶养义务的证据,分配遗产时可要求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提供其未履行义务的证据,让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五)继承人之间可协商分配遗产,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处理。
(六)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