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非故意拒不履行,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避免因不当行为被误解为恶意逃避。
(二)若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更要防止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若再次出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要认识到可能会再次被拘留,遵守法律和法院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