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鉴定委托方式
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认为需要鉴定时,也会交由该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提交鉴定材料
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病历资料等鉴定所需材料并提交。
(三)组成鉴定专家组
医学会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四)开展鉴定并得出结论
专家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等,运用医学原理和方法,对病员症状、体征、病历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独立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