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企业破产时,企业自身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先清理、评估和变现资产,再按顺序清偿债务,保障各方权益。
(二)企业员工可关注国家在职工安置方面的政策,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利用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再就业。
(三)若企业破产存在涉及公共利益、重大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况,可向政府反映,争取政府协调资源解决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