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催促法院尽快开庭,可联系承办法官或其书记员,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说明情况,比如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自己急需判决来解决问题等合理理由。
(二)也能向法院立案庭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提出加快审理进度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安排开庭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审限规定,有自身的工作安排和流程,催促不一定能让开庭时间提前,但合理表达诉求能帮助法院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表明法院审理案件有审限要求,当事人催促开庭也应在法院遵循法定程序和审限的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