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即使六个月后归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可争取以归还情节从轻处罚。
(二)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除非法、营利外的其他用途,六个月后归还已构成犯罪,但归还行为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三)司法量刑会综合挪用金额、用途、损失等因素考量,情节轻微者,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