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拘留37天期满后,若面临侦查羁押期限延长60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要求侦查机关说明延长的理由和依据,确保程序合法。
(二)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若发现证据不足或存在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可通过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争取不提起公诉或法院判决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