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能到场,应积极参与诉讼,如实陈述双方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意愿等问题,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二)若原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比如身患严重疾病等,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态度。
(三)原告要严格遵守法院的传票传唤时间,若有特殊原因可能无法按时到庭,需提前与法院沟通,避免被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