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继受股东在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时,可能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需经法院审查裁定,不服裁定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而继受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此情况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将继受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审查申请理由,理由成立则裁定追加,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被追加的继受股东若对裁定不服,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身权益。这意味着继受股东不是必然会被追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未出资等法定情形。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