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检察院阶段继续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如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等。
(二)若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犯罪嫌疑人可通过律师与检察院沟通,说明自身情况及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