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检察院无“超长羁押期限”固定时长概念,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依不同情况而定,超法定期限羁押属超期羁押,相关人员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羁押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能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的,需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若改变管辖,从改变后检察院收到案件起重新计算期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超过这些法定羁押期限继续羁押就是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遇到这种情况,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关于检察院羁押期限方面的疑问或遭遇超期羁押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