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拘留期限规定。明确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为拘留后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最长拘留可达37天。
(二)关注检察院决定。37天期满,要关注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若批准,嫌疑人会被正式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或采取其他措施。
(三)维护自身权益。若对拘留期限延长或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