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检察院决定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有可能判轻刑、采取非羁押措施无社会危险性、嫌疑人有特殊身体状况、羁押期限届满未办结案件、证据不足不符逮捕条件等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因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检察院一般不进行羁押。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不羁押也符合法律规定。当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检察院倾向于不羁押。另外,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也不会继续羁押。如果遇到与检察院羁押决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