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程序上,要保证执行程序已经完成。因为若执行还在进行中,可通过执行异议来处理问题,就没必要进行执行回转。
(二)执行依据方面,原生效法律文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失去法律效力,这是执行回转的必要前提。
(三)执行操作时,法院要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来执行,要求获得财产的人归还财产。
(四)当原执行权利人在新执行依据生效后,拒绝归还已得到的财产,法院可启动执行回转程序,保障原执行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