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提供准确的财产信息和财务资料,以便顺利进行财产清算。
(二)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避免错过受偿机会。
(三)股东要确保自身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否则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