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确实存在最短一天就释放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很快查明被拘留人不应被拘留,比如发现是抓错人等情况,会马上释放并给予释放证明。
(二)要是在当天检察院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会立即执行释放。
(三)对于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果认为存在不应拘留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