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家属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在不同阶段了解对应的时间节点。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阶段,可关注是否在3日或延长的时间内提请。
(二)对于侦查羁押期限,若发现超期羁押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在审查起诉阶段,若适用速裁程序或案件重大复杂,要清楚相应的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