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想让近亲属代理,需出具明确的委托授权书,详细写明代理的事项和权限范围,这样近亲属就能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为当事人争取民事赔偿等权益。
(二)在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其近亲属可先通过合法途径与在押人员会见通信,了解其意愿后为其委托辩护人。之后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近亲属以辩护人身份参与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