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讯,一般每次不超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的不超二十四小时,且要保证其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两次传讯间隔一般不少于十二小时,不能连续传讯变相拘禁。
法律解析: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限制传讯时间,能避免对其正常生活造成过度干扰,保证饮食和休息也是保障其基本人权的体现。而规定两次传讯间隔不少于十二小时,是防止通过连续传讯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在实际情况中,遇到传讯时间过长、未保障饮食休息或者连续传讯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