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民事法律风险,不随意出借营业执照,若已出借,尽快收回,并留存收回证据。若实际经营者产生债务或违约行为,与实际经营者协商,明确责任承担,避免自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为规避行政法律后果,不出借营业执照,若发现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若被责令改正,按要求积极处理,避免情节严重被吊销执照。
(三)为防止刑事风险,不参与借用人利用营业执照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借用人有犯罪行为,立即停止出借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