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时应心平气和,以欠条和实际情况为基础确定返还金额和时间,保持沟通理性。
(二)若协商不成找调解,选择中立且有公信力的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如实提供情况以促成和解。
(三)诉讼时要重视欠条证据作用,同时准备好能证明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彩礼数额及给付时间等的其他证据,来争取有利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