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贪污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可能构成贪污罪。
法律解析:
贪污罪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等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即便本身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也能成为犯罪主体。当这些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时,就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共财产的严格保护和对特定主体职务行为的规范。如果对贪污罪主体认定、行为界定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