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人下班途中单纯摔倒,因未涉及特定事故类型,可收集摔倒地点监控等证据,证明无符合工伤认定的事故情况,避免不必要申请。
(二)若认为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要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三)若在工作场所下班收尾阶段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摔倒,准备好工作相关证明、证人证言等申请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