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时妥善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以便确定医疗费。
(二)让医疗机构出具误工时间的证明,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好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无固定收入的收集近三年收入证明来确定误工费。
(三)明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以此确定护理费。
(四)保存好交通费的正式票据,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交通费。
(五)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费。若可能构成伤残,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可获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