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
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具体步骤: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当初交付当事人
5、报所属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具体步骤:
(一)立案:行政主题对控告、检举以及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查处。
(二)调查取证:
1、行政主体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三)拟定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结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有关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制作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