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尽量亲自到庭参加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本人表达意愿。
(二)若无法到庭,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说明不能到庭的正当理由,像重大疾病、出国等情况。
(三)即使不能到庭,也要表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的态度,配合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