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起到证明作用的证据。间接证据更象许多股细绳拧成的绳索。一股绳子或许不能承受重量,但许多股绳子合起来可能就足够结实有力了。
直接证据运用起来更为方便,证明力也更强。直接证据的关联性强于间接证据的,所以通常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因此,执法中,应当注重收集、提供和采用直接证据,但是也不能忽视间接证据。
2.本证和反证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种。
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比如,工商机关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为本证。
反证,是指不负举证责任的一方为推翻对方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相反事实存在的证据。在工商执法中,当事人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为反证。
反证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证据,指出其不相关、不合法或者不真实,从而否定对方的证据。
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在于,本证必须完成对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明才算尽到举证责任;而反证只需要使案件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