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但最终是否能离成需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以下从法律规定和实际考量因素为你分析:
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情况分析
分居8年 :男方和女方已经分居了8年,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明这8年的分居状态,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么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
女方及女儿的行为 :男方患癌症,女方及其两个女儿不闻不问,这种行为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女方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嫌疑。如果男方能提供相应证据(如就医记录、邻居证人证言等)证明女方在其患病期间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符合“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一法定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实践中的不确定性
举证难度 :男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以及女方存在遗弃行为。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无法认定上述情形,从而影响离婚判决结果。
调解程序 :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女方愿意改善夫妻关系,承担起对男方的扶养义务,法院也可能会给双方一个缓和关系的机会,不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