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付定金方反悔不签合同,要做好定金无法拿回的准备,避免冲动决策,在交付定金前充分考虑自身购房意愿和经济能力。
(二)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交付定金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交付定金方应收集好相关政策调整等证据,向收受定金方主张返还定金。
(四)若因收受定金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交付定金方要保存好定金支付凭证等证据,先与对方协商双倍返还定金,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